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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产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发布时间:2012-05-11 17:41

5月3日下午,渭南市召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产权集中管理工作动员大会,安排工作,严肃纪律,动员各单位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积极行动,通力协作,扎实有效、有序全面推进房地产产权集中管理工作。市长徐新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产权实行集中管理,就是将原分散登记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交由渭南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并逐步变更过户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名下,核心就是实现资产的所有权与处置权、收益权相统一,所有权与占有使用权相分离,确立“政府统一所有,财政集中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实现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单位上交两证后,市财政局核发《渭南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产权使用证》,单位据此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并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此项工作从今年5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为自清自查、权证移交;集中核查、变更登记;总结完善、建章立制三个阶段。

在市财政局对该项工作作了安排后,徐新荣指出,近年来,渭南市国有资产管理坚持以盘活存量、提高效益为目标,以资产公开处置为突破口,大胆探索,稳步推进,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所有,财政集中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行机制,有效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对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产权进行集中管理意义重大、很有必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大局意识、全局意识和发展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房地产的清查和移交工作,确保房地产产权集中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徐新荣强调,要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建立新型产权集中管理体制,把过去分散管理变为政府委托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运营,市直各单位对资产享有占有、使用、管理权,但不享有处置权;建立统一的国有资产构建预算和调剂制度,今后各单位的资产购置应逐步纳入部门预算,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国有资产;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对土地房屋资产的处置,需严格按照相关办法要求进行,由主管部门申报、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审批。对于闲置房屋土地等资产出租出借,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公开透明的市场方式运作。同时要建立对外投资审批和担保备案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的监督机制,今后市级单位所有的转让和“非转经”的资产都必须经过评估,由财政部门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行政事业单位的重大投资工程项目预算,应事先由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投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依据。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考核的各项制度,严格监督考核和奖惩。

徐新荣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确定专人具体抓,任务细化到时段。要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进展顺利。要严肃纪律,加大督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工作任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陕西东大门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会上还宣读了市纪委、监察局《关于严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产权集中管理工作纪律的规定》。

来源:渭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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