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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通报4月份全省保障房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督查情况

发布时间:2012-05-11 17:45

4月11日-22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4个督查组,对西安、咸阳、榆林、延安、宝鸡、渭南6个市、10个县(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四月份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4月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共督查了22个工程项目,单位工程38个,建筑面积33.87万㎡。督查的工程项目按市区划分:西安市4个、咸阳市3个、宝鸡市4个、渭南市3个、榆林市4个、延安市4个;按项目类别划分:公租房2个、廉租房6个、经济适用房11个,限价房3个。在这次督查中共下发《执法建议书》2份、《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1份。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87个。

从督查情况来看,全省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一些地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了处罚。如榆林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委派专人定期对全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督查;西安市建委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拉网式的检查;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意识明显提高。

针对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能按时上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情况,部分已竣工项目没有按要求组织验收,项目经理不在岗等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单位抓紧对督查发现问题逐一整改,深刻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开发单位,要按照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对工程项目组织分户验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监督机构针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在岗,委托他人代行职责的违法行为,应严格处理。

《通报》还指出,从6月2日开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对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安瑞)

源自:陕西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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